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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
2018-03-13 08:00  点击:293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