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金融监管“一行三会”近日纷纷推出加强监管措施。中国保监会昨发佈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範,以防範险资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防止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保监会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標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掛,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徵,保险资產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確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通知强调,保险资管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投资嵌套其他资產管理產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
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保监会称將建立优先註册机制,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於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註册机构予以优先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