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跨境结算的朋友圈再次扩大: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日前發表声明,批准贸易商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幣作为结算货幣。昨天,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幣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中国人民银行發布通知规定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结算,并对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幣进行直接投资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
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
人行昨日对外發布了《关於进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支持使用人民幣跨境结算方面,通知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结算。人行称,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幣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幣跨境业务需求。
在个人跨境人民幣结算方面,《通知》明确,银行可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幣跨境结算业务。人行称,为服务「一帶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户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幣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幣收入汇出境外。
在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幣进行直接投资方面,《通知》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拟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可分别开立人民幣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
此外,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异地银行开立人民幣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可开立多个人民幣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名人民幣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相互划转资金。此前的规定则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其註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幣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幣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与外汇政策保持一致
「新规更多的是将现有的跨境人民幣业务法规中一些相对滞后的细节规定进行了修改,不少方面是与现有的外汇政策保持一致。」上述银行人士称。
人行同时重申,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银行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人民幣跨境结算,确保境外投资者利润所得依法自由汇出。
国家外汇局曾多次公开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是经常项目,属於可兑换範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可用於境内再投资,也可自由汇出。利润汇出需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
在便利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幣资金汇入境内使用方面,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發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境外银行或可参与汇市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發布公告称,为积极配合国家「一帶一路」倡议,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發展,提高双边本幣结算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覆和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拟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
【链接】人民幣国际化进程
近年来,加入「人民幣结算俱乐部」的央行成员继续增加。
据非官方机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可使用人民幣作为结算货幣。
人行与36个境外央行签署了本幣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超过了3.3万亿元。
2015年,东盟十国均与广西开展跨境人民幣结算业务。
2015年,伊朗央行宣布在与外国进行交易时停止使用美元结算,使用包括人民幣、欧元、卢布等货幣签订外贸合同。
2016年开始,阿尔及利亚逐步使用人民幣与中国进行双边贸易结算。2017年9月,委内瑞拉石油部网站首次以人民幣计价的方式公布委原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