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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监: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
2018-01-05 08:00  点击:159
中保监公布,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中保监近日印发《关於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重在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一是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目的是切实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三是建立优先注册机制,切实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亦规定,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於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保监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