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公布《关於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指出留意到近期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的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通知指,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於形式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通合要求,银行需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通知又指,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中银监发通知 指银信类产品需准确计提资本和拨
2018-01-02 08:00 点击: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