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实施增值税框架协议的约定,沙特阿拉伯将于2018年1月1日征收增值税。自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沙特税务部门开放纳税人注册工作:
(一)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年销售额在375,000里亚尔(约合人民币661,125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增值税注册;
(二)从事商品或服务供应的,年销售额在187,500里亚尔(约合人民币330,563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增值税注册。
为刺激银行和金融业发展,沙特政府制定了金融产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不针对汇款资金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汇款发起人缴纳汇款总额5%的汇款税。
(来源:中国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