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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自贸区人才口岸工作签证在厦门发放
2017-12-19 08:00  点击:175

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闽来厦创新创业的5项出入境新政策(以下简称“新5条”)落地厦门,为厦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提供了出入境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新5条”规定,自贸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18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高崎机场口岸签证处现场受理并发放自贸区人才口岸工作签证,德国人Damon成为这一新政的首位受益者。

新政实施后,工作签证可以在厦门口岸直接办理,免去过去申请人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奔波,省时、省钱、省力。同时,工作签证还可当场办结,更加高效。

警方表示,新政实施后,四类自贸区企业和三种外籍人士将受益,包括高端制造企业、国际贸易企业、航空维修企业和高新技术研发企业,以及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外籍高级技术人才和外籍专业服务人才。

除了上述新政策外,本次“新5条”中还包含其他4条新规,也将给外籍人士出入境提供便利: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三)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四)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借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类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来源:厦门网、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