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美国所谓“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以下简称UFLPA)正式生效,6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局发布了“防止进口中国通过强迫劳动开采、生产、制造的货物的策略”及UFLPA实体清单。6月13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进口商操作指南”。美国政府凭空捏造所谓新疆“强迫劳动”问题,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为帮助企业了解UFLPA执法情况,我中心汇总整理了UFLPA有关规定和企业常见问题,以便帮助企业开展应对措施和合规行动。
1.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如何执行UFLPA“可予驳回的推定”?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进行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当前数据和信息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排序。目前风险最高的货物包括直接从新疆进口到美国的货物以及从UFLPA实体清单上实体进口的货物。CBP将最先考虑从新疆进口货物、从新疆转运货物以及与新疆实体(无论是母公司、子公司还是附属公司)有关联且可能包含新疆成分实体进口到美国的货物。
2.美国成立的UFLPA “联合执法工作组”(FLETF)包含哪些机构?作用是什么?
由国土安全部副部长担任主席的FLETF是一个跨部门工作组,负责监督禁止向美国进口全部或部分使用所谓强迫劳动制造的货物的执行情况。FLETF由七个成员机构组成:国土安全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劳工部、财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另外还有六个观察机构:美国国际开发署、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农业部、能源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下属国土安全调查局、国家安全委员会。
FLETF制定有关策略,以便达到美国禁止进口完全或部分由所谓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尤其是从新疆进口的商品。FLETF制定的执行策略已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称为“防止从中国进口使用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的策略”(简称UFLPA策略)。
3. UFLPA策略包括哪些内容?
UFLPA策略主要内容包括(1)全面评估从中国进口的所谓使用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的风险;(2)对所谓强迫劳动和UFLPA实体清单的评估和说明;(3) 关于识别和追踪货物的举措、工具和技术建议;(4)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的计划;(5) 说明确保所谓强迫劳动制造的货物不进入美国需要的资源保障;(6)进口商指南;(7)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协调与合作计划。
4.现有的适用于新疆货物的暂扣令WRO与UFLPA处理程序是何关系?
UFLPA适用于2022年6月21日当天或之后进口的货物。2022年6月21日之前进口的符合现有WRO或调查结果的货物将通过WRO调查结果进行裁决。2022年6月21日当天或之后进口的受UFLPA管辖的货物(之前受新疆相关WRO约束)将按照UFLPA程序进行处理,并被扣留、排除或扣押。2022年6月21日之前与新疆相关被扣留的货物将继续按照《联邦法规》有关WRO流程处理。
5. UFLPA是否适用于保税运输、进出外贸区的货物或仓库货物?
UFLPA适用于保税运输、进出外贸区的货物以及进出海关保税仓库的货物。
6.“可予驳回的推定”是否仅适用于原产于新疆的货物?如果原产地不是中国/新疆,但出口至中国/新疆的货物是否适用?
“可予驳回的推定”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生产的货物、UFLPA实体清单上的实体生产的货物。包括在中国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这些商品合并或包含在新疆生产的商品或者UFLPA实体清单上的实体生产的商品。
7.如何反驳UFLPA“可予驳回的推定”?
货物被放行需要进口商提供证明进口货物不属于UFLPA管辖货物,或者进口货物属于UFLPA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包括:进口商已完全遵守UFLPA第2(d)(6)节所述的指南以及为实施该指南而发布的任何法规;进口商全面、实质性地回答了CBP专员所有质询,以确定货物是否全部或部分包含强迫劳动成分;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原材料、组件等不是由强迫劳动开采、制造或生产。
8.如果“例外请求”被拒绝,进口商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CBP拒绝了进口商申请“例外请求”,并且商品被排除在外,进口商可以在UFLPA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9.UFLPA策略优先适用的领域?
UFLPA将棉花、西红柿和多晶硅确定为优先适用行业。UFLPA策略还将服装、硅基产品(包括用于制造铝合金、硅酮、多晶硅原材料)确定为优先执法领域。
10.进口商是否可以将可能受到“可予驳回的推定”约束的货物再出口?
进口商可以选择立即出口货物。此外,进口商在货物没有被扣押前可以申请随时出口或销毁被扣留的货物。
11.如果货物的供应商在其他国家,进口商如何确定货物是否原产于新疆?
进口商有义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采取有效的供应链跟踪和供应链管理措施。进口商必须了解其供应商和供应链各级的劳动力来源,进行供应链跟踪,包括用于生产进口货物或材料的原材料供应商。具体操作可以参考“UFLPA策略”和“进口商操作指南”。
12.如何从UFLPA实体列表中移除实体名单或者增加实体名单?
联合执法工作组(FLETF)成员机构均可向FLETF主席提交建议,在UFLPA实体列表中增加实体或移除实体。增加或移除的决定不可复议或者上诉,但可以提交新的申请。
企业如有涉及UFLPA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2217359、82217363。
来源: 贸促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