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2018-07-03 17:18 点击:220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