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平台和比特幣交易无风险退出国內市场
虚擬货幣市场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4月23日表示,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幣等虚擬货幣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
这也意味著,我国对虚擬货幣市场的监管取得初步成效。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5部门即发布《关於防範比特幣风险的通知》,明確强调比特幣不是货幣,仅为一种特定的虚擬商品,不能在货幣市场流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2017年比特幣价格一路飈涨,最高曾突破2万美元,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以比特幣和各类虚擬货幣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风险巨大。为此,2017年9月份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於防範代幣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並关停虚擬货幣交易平台。
根据监管政策,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內外代幣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进行人民幣与任何形式的虚擬货幣的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严监管之下,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幣等虚擬货幣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
不过,隨著“禁令”的升级,部分原在境內的ICO项目转战海外,一些比特幣交易平台也以掛摘牌、点对点等方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幣与人民幣之间的“场外交易”。由於这种方式目前不受监管,投资者一旦遭受欺诈或其他侵害將面临难以维权甚至无处维权的处境。
因此,有专家认为,监管层应当更深刻认识虚擬货幣有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提高监管规範的法律效力层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有必要加强穿透式监管,针对符合“证券”特征的ICO项目,无论其对外如何表述,都依据证券的相关规定要求加以监管。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於有问题的境外ICO项目,无论其运营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国籍如何,都將其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后在境內开展活动、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还可以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採取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业內人士看来,对ICO及虚擬货幣的严监管並不表示对其背后区块链技术的否定。从长远来看,这將为我国法定数字货幣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