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招商引资工作处在政务大厅主要负责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投资政策与项目咨询服务;
二是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三是领办、代办有关手续。
二、工作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处在政务大厅实行“一口对外、一口对内”的工作方式,即对所有进入大厅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市外投资项目,由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一口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三、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审批审核事项“六件”、“六制”办理
对所有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的审批审核事项,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根据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初审和登记备案后,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六种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
即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按即办件审理规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件。凡需进行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等程序,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作为承诺件,明确办理时限,实行承诺办理制。
承诺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同时确认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按承诺件审理规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进行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凭《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到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3、联办件。凡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齐全的,作为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制。
联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按联办件审理规程,出具《联办件受理通知书》,同时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牵头召开联审会议,明确主办单位和各单位的办结时限,进行并联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为简化联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进行联审但规模较小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的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会签”制度,由招商引资工作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在会签单上签署审批意见。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凭《联办件受理通知书》到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4、上报件。凡需报上级审批、审核或核准、备案,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实行负责办理制。
上报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出具《上报件受理通知书》,按上报件审理规程,组织、协调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上报办理,尽快予以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凭《上报件受理通知书》到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5、补办件。外来投资者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作为补办件,实行一次性告知补办制。
补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出具《补办件受理通知书》,按补办件审理规程,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分别不同情况按程序办理。
6、退回件。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实行明确答复制。
退回件办理基本程序是: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能当场或当日确定不予办理的,向服务对象做出明确答复,并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无法当场或当日认定的,按“承诺件”办理办法,在承诺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议,做出明确答复。服务对象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凭《退回件通知书》到政务大厅督查部门及行政投诉中心投诉。
(二)实行项目审批智能化、自动化管理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组织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实现审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招商引资工作处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审核实行登记备案制和计算机“局域网”程序化管理。突出搞好项目审批管理的前期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审批审核事项,逐一界定其归类范围,明确各类项目的审理规程、审办条件、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确定每一类项目特别是联办项目所涉及的责任部门和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目前政务大厅已开发了一套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流程是:服务对象申请的审批审核事项,招商引资工作处服务窗口受理并将其输入计算机后,该系统将自动识别审批项目属于哪一类,标明项目涉及哪几个部门和办结时限等要求,同时通过局域网传输给相关部门窗口。审理过程中,计算机警示系统将会在责任部门窗口和监管窗口同时自动显示该部门审理进度,对未能按时办结的部门提出警示。这套系统应用后,招商引资工作处可根据警示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审理进展情况,对未能按限时办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