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商报》报道,越南财政部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发布第07/2021/TT-BTC号公告,规定有关适用于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的进口货品产地证明书提交时限。
享有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关税优惠的进口货品需按照以下时间规定提交产地证明书:
1. 报关者需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同时提交货品产地证明书。
2. 若报关者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无法获得产地证明书,报关者需在报关单列明将补交产地证明书,并在登记报关单日计起2年内需补交产地证明书(适用在产证书仍有效的情况下)。
3. 若报关者因不可抗理由及其他进口商无法管理的合理理由下无法准时补交产地证明书,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将裁夺并决定该货品是否能享有EVFTA关税优惠条件。
越南海关总局裁夺并决定进口货品是否能享有EVFTA关税优惠条件将按照越南财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公告及2020年9月5日第62/2020/TT-BTC号公告规定办理。第07/2021/TT-BTC号公告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生效。
在越南有厂的外贸人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