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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商城发展资金开始申报 单项奖励达500万
 [打印]添加时间:2017-01-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85

记者从市临沂商城管委会获悉,2016年度和第四季度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开始,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2日。

据了解,2016年度和第四季度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内容和标准,依据2016年重新修订后印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境内边境仓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执行。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和有关事项,均按照2016年重新修订的《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对所有扶持政策的分类,所有年度兑现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于本次申报;所有季度兑现的政策,本次只受理第四季度的项目申报,前三个季度的项目不再受理。

集中组织申报的项目由五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兰山、罗庄、河东商城管委会、商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外事局)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形成初审报告,报分管区长或主任审查签字,连同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由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办局、直属单位根据各自所涉及的业务,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申报材料的指定受理地点为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34号3楼;联系电话0539-2652500/2652536)。

◎政策链接

●开展新型贸易方式奖励政策

支持临沂商城范围内的外贸企业开展新型贸易方式。对通过临沂海关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的,按实际标准集装箱量,每箱给予500元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临沂港拓展业务,对在临沂港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货代公司按实际标箱数每箱各奖励100元;对年度通过临沂港进出口标箱量达到500标箱的贸易公司,其增量部分每标箱增加奖励50元;对年度通过临沂港进出口标箱量达到1500标箱的货代公司,其增量部分每标箱增加奖励50元。

支持临沂港口岸监管部门着力打造临沂商城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临沂港运营方给予扶持,按进出口实际标箱数每箱奖励100元。

●进出口补贴政策

临沂商城范围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临沂商城范围内企业年进口额首次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25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临沂商城市场内设进口商品展销专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内投入运营、整体入驻率超过80%且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主办方当年场租费5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电商奖励政策

在临沂商城范围内经营电子商务,年纳税电商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临沂商城范围注册时间两年以上的实体经营性企业及生产性企业,建设独立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年纳税电商销售额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及人才等投入5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纳税电商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的垂直电商平台,给予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及人才等投入5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临沂商城国际化、电商化有重大影响的,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对项目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5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展会补助政策

对于引进的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国家级商/协会(一级单位)在会展中心主/承办的展览活动,展览规模达500-1000个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01-2000个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01个以上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于引进的国家级商/协会分会(二级单位)在会展中心主/承办的展览活动,展览规模达500-1000个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1000-2000个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2001个以上标准展位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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