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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目的国为蒙古国的 《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打印]添加时间:2020-12-29   有效期:2020-12-31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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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于2020年10月23日正式完成《亚太贸易协定》的加入程序,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间实施关税减让安排。


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等相关规定在蒙古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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